教會的「杖」在那裏?
楊豪萬牧師
January 23, 2022
不要以為教會⽣活⼀定盡⾏美善,就好像在我們成⻑過程中會遭遇很多挫折,教會也是⼀樣。當教會裏有⼈作出不單有違真理,更是與法律砥觸事件的時候,紀律的執⾏是必須的。我們不能姑息惡⾏,因為神是忌邪的神,不單指在與神關係,也是在⼈的倫理道德上。若是根據舊約中以色列⼈的律法,那是他們的法律,其中之嚴厲,單看出埃及記 21 及 31 章,利未記 20-24 章,便可以知道他們對神、對⼈的法則;保羅在羅馬書 13 章將作官的看為神的佣⼈,「是伸冤的,刑罰那作惡的。」(4 節) 另外主耶穌在馬太福音 18 章 15-17 節的教導,也給了教會執⾏紀律的⼀些指引,要給予⾏惡者悔改的機會,但是若不悔改,可以逐出教會並予以追討。
但是在實際上教會對⼀些事件應不應該執⾏紀律?誰去執⾏?如何執⾏?甚麼時候執⾏?都是教會面對的難題。特別在現今世代,加上我們作為華⼈教會在不同世代造成文化與觀念上的差異,執⾏起來著實不易;更甚者,造成教會中的紛爭,最後帶來卻是成就了對惡⾏的懲處,卻不足以彌補失去的彼此信任與和諧帶來的創傷。若真是這樣,我們不單沒有在困境中學習成⻑,反⽽成了撒但的網羅。
神既揀選教會的領袖領導教會,他們便應該以謙卑的心,不是倚靠才能與權柄,乃是要靠神的靈去執⾏紀律;弟兄姊妹也應該以順服的心,為著領袖們的決定更多的禱告,有時候方式或結果不⼀定盡如⼈意,但是相信領袖們的心志,以⾼舉神的名為決策的最終目標,只有這樣,教會才會蒙福,弟兄姊妹才得益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