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英彥長老 (西雅圖英語堂)
出埃及記 20:17:「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」
我非常清楚,那些貪婪的念頭曾一再悄悄地溜進我的心思,如同一段熟悉的旋律,一聲低語的渴望,在我人生的不同階段裡,不時地因著對他人所擁有之物的渴慕而浮現。這些嫉妒與羨慕的想法,也許看似溫和、微不足道、轉瞬即逝,然而深刻省察就會發現,當我任憑它們深入我心思的隱密處,常會導致我對上帝造我、塑我的方式產生某種程度的怨恨。尤其當這些貪婪關乎我特別感到脆弱或不足的恩賜與能力時,常常會使我下結論:上帝似乎虧待了我,卻選擇賜給他人更多。這種對恩賜的「缺乏感」使我覺得自己裝備不夠,無法勝任人生的挑戰與試煉。感覺上帝對他人更為慷慨,卻虧欠了我。
最近,當我反思這種普遍的人性掙扎,以及貪戀的試探是如此頻繁地冒出來時,我突然意識到:上帝明白我們的心,因此賜下第十誡,提醒我們不可走上這條道路。同時,上帝也讓我想起聖經中關於祂不偏待人的真理——這反映了祂公義的性情。當我在心中咀嚼這兩個來自神話語的真理時,一種釋然與安慰從心底湧上來。當我將這兩個真理銘記在心時,我感受到聖靈在輕輕推動我,教導我要打破那種舊有的思維模式,明白我之所以不該貪戀,是因為神是公平、不偏待人的。若上帝在分配才幹、恩賜與能力上不會偏心,那麼祂賜給我的一切,在祂的計劃中,也同樣是出於恩典,不比別人少。
當我緊緊抓住這兩個真理 — 不可貪戀的誡命與上帝不偏待人的性情 — 我就得出結論:上帝並未在恩賜、才幹或能力上虧待我。當然,別人可能擁有我羨慕或渴望的特質,但我真正該專注的,是去發現與辨識自己的恩賜與才幹,並將上帝所賜的能力、強項運用在我的工作與事奉中。找到那些與我恩賜相符、彼此配合的工作與服事角色,會使上帝得榮耀、得喜悅,因為這正體現出我對祂所託付的忠心管理。我明白了:這是一帖極好的解藥與膏油,可以撫平我那罪性傾向中易於貪戀、羨慕、嫉妒鄰舍之物的掙扎。(中譯:李敏霞師母)